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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动葫芦使用基准

添加时间:2021-05-25 10:02:57   浏览次数:974   【 】  打印  关闭窗口

电动葫芦使用基准及检查基准

注意:使用电动葫芦时,必须注意下列事项

1.确认所使用的电动葫芦的ISO等级及使用条件是否符合。

2.电动葫芦不要吊超过额定以外的荷重。

3.电动葫芦不得使用所定等级以外的链条。

4.扬程不足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
5.使用前必须做日常检查。

6.使用前,检查链条链环是否在松弛自由的状态,及检查是否有扭转或纠缠的状况,如有必须修正后才能使用。

7.下吊钩的防脱落装置,如有缺失或无效者,不得使用。

8.链条无装置上、下停止装置或缺失的电动葫芦,不得使用。

9.不得使用链条缠绕荷重物。

10.不要用吊钩前端吊荷重物。

11.不要做急速上下吊的重复操作。

12.不要超越上下扬程(上下极限点)。

13.不得在吊有荷重物的吊车底下走动。

14.不得斜吊荷重物(15°以内)。

15.防止电动葫芦掉落。

16.电动葫芦的冲击力作用的场合,使用频率高的作业状态,须每年更换链条一次。

17.-40℃以下的低温、100℃以上的高温、腐蚀性环境、爆发性等特殊状况中,须每半年更换链条一次及每两年换下吊钩一次。

18.链条断裂后,不可自行焊接后使用。

19.链条必须整条换新,不可部分更换。

20.在电镀厂,(表面)热处理厂使用状态下,须每月做定期检查并于每年更换链条一次。

21.链条应涂抹润滑油后使用。

22.齿轮、轴承及其它摩擦的部门,适时添注润滑油。

23.长期不使用的吊车,作适当的防锈处理后,妥善保管。

24.电动葫芦使用者不得自行修改,如有必要,须委托制造厂修改。

25.两吊车合吊同一荷重物的危险应该避免,在不得已的情况使用时,应在充裕的荷重规格情况下,很小心且十分注意地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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